偷取账本能做为税务稽查的依据吗?

偷取账本能做为税务稽查的依据吗?
  • 税务稽查证据是指由税务稽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用以确定税案事实是否存在,被查对象是否有税务违法犯罪行为,责任轻重以及其他有关税案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一)稽查证据要具有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即作为证据内容的事实与待证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的某种客观联系,具有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的实际能力。在税务稽查实践中,要注意把没有证明关系的证据在认证时直接予以排除。对有证明关系的证据,要根据其关联程度(直接的关联性还是间接的关联性)做出不同的区分:直接证据(具有直接联系的证据)可以单独使用,以证明案件事实;间接证据(具有间接联系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必须有其他证据印证才能对案件起证明作用;无关联性的证据不能被采用。
    (二)稽查证据要具有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符合法律的规定,包括调查、收集证据的主体合法,程序合法,手段权限合法,证据形式和内容符合法定要求,证据的适用符合法律规定。税务人员应当根据稽查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税务稽查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税务稽查证据的取得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程序合法是认定证据合法的重要标准,违反法定程序往往导致证据的排除);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在此主要针对证据是否存在侵犯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对不具备合法性的证据应予以排除。
    (三)稽查证据要具有真实性证据的真实性是指证据材料所反映的案件事实是否与客观事实一致。对证据进行真实性审核认定是综合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不具有真实性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应当直接予以排除。税务人员应当根据稽查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证据形成的原因;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提供证据的人或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 不具有真实性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应当直接予以排除。税务人员应当根据稽查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证据形成的原因;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提供证据的人或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 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稽查在实施税收检查时,根据工作需要,经县一级税务局长批准,可以调取纳税人以往年度账本及记账凭证进行税收检查,需要对当年度账本及记账凭证进行税收检查的,要经市(州)税务局长批准。不管怎样,都属于正常的税收检查,不存在严重不严重的问题。

  • 也可以采取实地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会计账簿是税务核查的最主要依据,但是在无会计账簿的情况下也并不会妨碍税务机关作出相关处罚,最重要的是丧失了自查整改的时机,因此切勿采用隐匿会计账簿等方式阻碍税务稽查,这样会使得原本的行政责任直接转化为刑事责任。

  • 1、法律规定不允许做两套账。很明显,你还做假账,还做比较低级的假账。被查出来就是罚款,吊销你的会计证。2、你们是新企业,税务人员来了应该看看你们的帐是否健全,收支是否虚列,票据是否合法等,简单的看看而已。但你说的你们的帐是极度混乱,好像这样简单的检查也过不了关。3、对于数保险柜的...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领取营业执照后十五天内要设置账本,企业必须要有一名专业会计,根据原始的票据凭证,为企业做账。如果不按时进行报税,产生的影响十分严重。企业的会计账务是企业经营活动的记录,税务部门以此作为对企业进行征税、稽查的依据。任何企业都需要面临着国税和地税两个税务机关的稽查,而且税务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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