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都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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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的规定有以下这些:
税法没有规定此三人不能为一人。
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现行税法没有对发票开具内容明文规定,只要求如实开具发票,对于开票人和复核人及收款人,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47号)第一条:“专用发票所有栏次必须如实填写”、第二条:“各地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对不按规定开具的专用发票(包括项目填写不全、未盖有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一律不能作为税款的抵扣凭证。”之规定专用发票所有栏次必须如实填写,对项目填写不全专用发票,一律不能作为税款的抵扣凭证。 - 专票,开票人与复核人必须不同吗?
最近拜税务总局16号公告所赐,微信群里关于发票风险的文章泛滥成灾,7月1日之后发票竟成了烫手山药,许多老会计都一时不知道怎么开发票了。
实际上,不过是税务总局对公司收取的普票,提出了信用代码的要求而已,导致该不该担心的会计,都在瞎起哄一般担心。至于其它的传言,要么是早已有的老政策,要么是道听途说,至于“史上最严”之类的表述,请问,哪年不能说史上最严呢?
但凡在这种情况下,关于发票的似是而非的问题就多起来。有会计问:收到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开票人,没有复核人,这行不行?我准备拒收,但对方不愿意重开……”
这个问题如果会计东问西问、自己又没有主见,还会导致新问题发生。比如,有专家说,不仅要有复核人,复核人与开票人还必须是不同的人。会计截了一个网上关于发票的问答给我看:
问:开发票时,发票内容中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能填写同一个人吗?
答:开票人不能和复核人为同一人,最好是分开。
照我说,这个回答本身就信心不足。既然“不能为同一人”,那建议就应该是“必须”分开,怎么又成为了“最好”分开了呢?可见,自己都没有搞清楚。
到底该怎么样?
看看关于发票的规则,就一清二楚了。
开具发票,首先要把基本的内容填写完整,哪些是基本的内容呢,《发票管理办法细则》(25号总局令)规定: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 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
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也就是说,“开票人”属于发票的基本内容,不能缺少。如果发票上印有开票人的位置而没有填,这个发票的内容就不完整,就不符合规定,就有不能作为税务凭证的风险。(没有印开票人,比如手撕票,当然就是税务机关的问题了,我们不管)。
至于“复核人”呢?
它显然不属于发票的基本内容,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内容。
进一步讲,开具发票后,要不要复核?
《发票管理办法》(587号国务院令)及其实施细则,都没有提出复核的要求。就是说,如果不复核,完全是合法的。当然,复核了,貌似也不算违法,因为也没有不准复核的规定。
专票认证不涉及复核人的填写,填不填都能通过。有疑问的只能是查账的稽查。如果哪位税务检查人员提出,发票没有写“复核人”,违规!
纳税人最简单的回答就是:“对方说开票后根本就没有复核,自然没有复核人。”谁能说这张发票违规?违哪个规?
明明没有复核人,却造假填一个复核人,
才是真正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
那么,如果有复核人时,开票人与复核人能不能是同一个人呢?
有人斩钉截铁地说,“不行”,否则复核就没有意义了。
谁说不能自己开票、自己复核?法无禁止就是可为。自己开票自己复核,总比只开票不复核要好一点点吧。这是企业自己的事。
那么,如果没有复核人,或者复核人与开票是同一个人,能不能说明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内控缺失呢?
显然,谁也不能仅凭发票上的复核问题,就能判定企业内控缺失。开发票并不是天
大的事,要不要复核,完全是企业自己的事。
这类问题,如果掌握了规则,就会感觉问得莫名其妙。但这类无厘头的东西,往往能够引起大家的呼应,我认为,主要是大家对于税务规则、尤其是其中发票规则认识的缺失,才会听风就是雨。
如果掌握了规则,知道纳税和开票是怎么一回事,胸中就会有数。遇事当然可能还会拿不准,此时再多问问,听一听正反双方的观点和理由,你甚至都可以评论他们的对错了。所以,把握规则是成为税务会计的真正基础。
发票上的开票人 复核人,具有审核票面金额、核实实际经济业务事项、货款落实及增值税开具复核等责任,如果是虚开发票的话开票人和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等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在实际业务中,并不单独区分复核人,开票人的责任,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和在业务中的作用和表现来确认各自的责任。法律分析1、医疗费...
法律分析:开票人与收款人可以写同一个人的名字,也就是企业所有者的名字,复核人另外填一个名字,也就是公司会计人员的名字,要求是三个人的名字有两个不相同。通常来说,收款人是公司出纳,复核是有相关权限的会计人员,具体查询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和人事部门的员工职责安排。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
法律分析:开票员负责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对方单位信息开对。收款人负责按开票人开据的金额收款。复核人对这两项产生的票据审核是否正确负责。若违反法律规定,两人都需要付其应承担的责任。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
发票上的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应填写对应公司负责相关人员;相关规定上并无严格要求复核人、开票人不能是同一人。法律分析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
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有什么责任?开票人是主要责任,其他人是连带责任.开票人和收款人可以为一人.而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可以为一人.现实工作基本上都是一个人负责开票系统的,因此所谓的收款人和复核人都是虚的.你在开票系统上增加一个收款人和复核人并可.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复核人怎么加上?1、以管理员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