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加工企业向农户收购的大米可以免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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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税【1996】49号《关于国有粮食企业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一、国有粮食购销储运企业如农村粮管所(粮站)、军粮供应站、粮库、转运站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作价办法经营(包括批发、调拨、加工、零售)的政策性粮食免征增值税。进口粮、购进议价粮转作政策性粮食,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作价办法经营的,免征增值税。 政策性粮食是指:国家定购粮、中央和地方储备粮、城镇居民口粮、农村需救助人口的粮食、军队用粮食、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平抑市场粮价的吞吐粮食。 二、国有粮油加工企业购进的政策性粮食,企业加工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作价办法经营的,免征增值税。对其加工政策性粮食取得的加工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国有粮油零售企业,受政府委托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作价办法销售的政策性粮食,免征增值税。 四、其他国有粮食企业接受政府委托,代理一部分粮食政策性业务,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五、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的食用植物油,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004号文第二条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但对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调拨、销售免征增值税。 六、国有粮食企业应对从事的政策性粮食经营业务单独核算,凡未单独核算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七、免税粮食品种不包括粮食复制品。 八、国有粮食企业销售的非政策性粮油、粮油加工企业加工非政策性粮食取得的加工费收入以及国有粮食部门其他经营收入照章征收增值税。
- 不能。
根据财税【1996】49号《关于国有粮食企业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一、国有粮食购销储运企业如农村粮管所(粮站)、军粮供应站、粮库、转运站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作价办法经营(包括批发、调拨、加工、零售)的政策性粮食免征增值税。进口粮、购进议价粮转作政策性粮食,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作价办法经营...
收购大米可以抵扣进项税(凭收购发票),加工后出售要交增值税
经营量在50吨以下的不需要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可以收购稻谷。如果年经营量超过50吨的需要到当地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依法收购。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需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关证明,如果没有证件进行收购,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依法对其进行查处,没收非法收购粮食,并处以20万元以下罚款。具体参...
1. 国有粮油加工企业购进的政策性粮食,在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作价办法进行加工后销售,可以免征增值税。此外,这些企业在提供政策性粮食加工服务时所获得的加工费收入,同样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待遇。2. 国有粮油零售企业,在受政府委托并遵循国家统一规定的作价办法销售政策性粮食时,也可以免征增值税。3. 其...
免征增值税。 3、其他国有粮食企业接受政府委托,代理一部分粮食政策性业务,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4、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包括:制种、""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畜禽饲养)免征增值税。 其他的企业加工大米是不免增值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