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计抵减政策有没有期限限制的?
- 有的。加计抵减政策作为一项阶段性税收优惠,执行期限为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这里的“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指的是2021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只要是在2021年底前,纳税人结余的加计抵减额是可以连续抵减的。拓展资料:现就生活 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公告如下: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 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二、本公告所称生活 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三、生活 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四、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_税务总局_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有的。加计抵减政策作为一项阶段性税收优惠,执行期限为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这里的“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指的是2021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只要是在2021年底前,纳税人结余的加计抵减额是可以连续抵减的。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加计抵减政策是指生产、生活 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第七条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 ...
法律分析: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这里的执行期限是指税款所属期。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 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称加计抵减政策)。法律依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第七条 ...
加计抵减政策延续至2024年底。加计抵减政策是国家为支持企业发展而实施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该政策允许企业按照一定的比例抵减应纳税额,从而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这一政策实施以来,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提升企业的竞争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具体来说,加计抵减政策允许企业根据特定的条件和规...
当加计抵减政策到期时,意味着该政策所规定的优惠期限已经结束。此时,纳税人不能再享受该政策所带来的额外抵扣。换句话说,加计抵减到期后,纳税人只能按照正常的税收规定进行抵扣,而无法继续享受额外的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的是,税务法规会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和政策需要进行调整。虽然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