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少了一联,能作废吗?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不可以,发票必须全联都在才可以作废,如果缺联作废是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会被处罚
- 客户不把发票联退给你,少了这一联是不可以作废的。
- 增值税普通发票少了一联,不能作废。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共有三联,第一联,记账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开票方作为销货的原始凭证,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销项税额”,“金额”指的是销售货物的“不含税金额收入”。第二联,抵扣联,是购货方扣税凭证,即是购货方可以进行抵扣的进项发票,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进项税额”,“金额”指的是购入货物的“不含税金额价格”。第三联,发票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购货方作为购进货物的原始凭证,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进项税额”,“金额”指的是购入货物的“不含税金额价格”。增值税普通发票遗失的,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及处理方式:1、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当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2、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3、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做原始凭证。《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增值税普通发票少了一联,不能作废。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共有三联,第一联,记账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开票方作为销货的原始凭证,在票面上的“税额”指的是“销项税额”,“金额”指的是销售货物的“不含税金额收入”。第二联,抵扣联,是购货方扣税凭证,即是购货方可以进行抵扣的进项发票...
如果开票日期已超过开票日期一个月,一般是无法作废的。这种情况下,应通过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进行冲减。对于普通 而言,必须在开票日期两个月内进行冲红处理,不允许直接作废处理。否则纳税可能会受到影响或被处以相应的罚款。因此,一旦发现普通发票需要作废,应尽快处理。二、具体操作流程...
1.多开的话,可以将多开的部分用一张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冲回;2.如果少开了,可以将少开的部分再开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补足。需要说明的是,作废发票是有条件的,尽量不要作废发票(毕竟作废发票也影响自身考核)。
当然不能用啊
不能作废。作废增值税普票,也是要收回所有联次的。遗失增值税普票其中一个联次的话,需要登报,然后再到税局办理法票遗失手续。广州市这边登报的费用一般是几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