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未开票金额已经纳税了,现在业主要求补开发票,这是否相当于重复纳税了?

物业未开票金额已经纳税了,现在业主要求补开发票,这是否相当于重复纳税了?
  • 如果物业公司已经申报了增值税,并在增值税附表一填写了未开票收入金额,业主要求补开发票是可以的,补开当月填写附表一未开具发票对应栏红字即可。
  • 物业未开票金额已经纳税了,做的是无票收入,开票后把开票数在无票收入冲红就可以,如果报表不能填写冲红,要写个申请到国税专管员哪里开通一下。
  • 首先依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业主要求补开发票,物业公司只是补缴了未开具发票的应纳税额,所以不是重复纳税,真正意义上来说是补税!若双方发生实际业务,不开具发票,对方对你物业公司举报,税务机关会对你公司业务进行核查,如若情况属实将有补税、滞纳金、罚款的产生,所以赶快给开了吧!
  • 未开票收入已申报纳税的,再补开票的,是可以做调整的,可以在下次申报时扣减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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