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不是必须要地址和电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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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增值税普通发 票,没有要求必须要地址和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 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 票时,发 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 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 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以在外地开具; 只能在本地开具,不得非法携带至外地开具。根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第二十六条...
开增值税普通发 票,没有要求必须要地址和电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 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时,应在“...
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开具时,并不需要提供地址和电话。但在某些情况下,如为企业单位开具发票时,必须提供纳税人的识别号。2017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项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 码将从现行的10位数调整至12位数。按照《关于 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
可以。虽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作出了规定,购买方为企业的,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但对购买方地址、电话及账号,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增值税普票关于地址、电话、开户行没有强制性的要求。根据《关于 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可以不提供地址和电话,但是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