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控发票稽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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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项税转出
申报表填写增值税附表二----进项税转出第19行---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
★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969号文中:
第二条---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发现涉税违规发票的处理规定,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发现涉嫌违规发票分“比对不符”、“缺联”和“作废”等类型。凡属于涉嫌违规的发票,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由管理部门按照审核检查的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属于税务机关责任以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允许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不属于税务机关责任及技术性错误造成的,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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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责任:由税务机关误操作的相关部门核实后,区县级税务机关出局书面证明;属于技术性错误的,由税务机关技术主管部门核实后,区县级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
处理程序:
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处理程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发现认证的失控发票后,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如果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可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企业需对发生的销售向主管税务局申报并缴纳税款,否则购买方将无法抵扣该增值税...
在操作流程上,开票方的主管税务机关需要出具已纳税证明。当系统将发票标记为失控时,应立即停止抵扣,并等待稽查结果。如果发现失控是由税务机关原因导致,或者开票方已走逃但在此之前已缴纳税款,则需要进一步调查确认后,才能决定是否允许抵扣。纳税人应当密切关注税务机关的调查进展。即便开票方走逃,只要最...
认证时失控发票的电子版信息也需通过软盘移交给稽查部门处理。在每日新增的失控发票数据与前期已认证相符的抵扣联数据进行自动比对时,如果发现属于失控发票的抵扣联,系统会将其认证结果记录为“认证后失控发票”。此时,认证岗位人员应于2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将抵扣联原件送至税务机关,并在扣留纸质发票并...
发票失控不一定会被判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规定,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1、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