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号税率改革,想问一下对于免税企业开票有没有影响?

4.1号税率改革,想问一下对于免税企业开票有没有影响?
  • 对于免税企业来讲,由于免税发票不涉及税率以及税额,对于客户来说是全额入成本或费用,因此一般来讲不会产生影响。但是,如果贵公司涉及出口业务,那么出口退税率会产生影响,因为发票开具时间会影响到不同的出口退税率。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第三条: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发生前款所涉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 对于免税企业开具发票2019.4.1日前后纳税是没有影响的,因为免税企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但税率4.1日后应改为降低后的税率。区别仅此而已。
  • 4月1号后,税率调整到13%,其他公司要求我们要开16%的税率,还是可以开的:因为2019年4月1日前后,开票税率的适用的基本原则还是取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无论是哪一种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3月31日(含)之前的,按照原税率开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4月1日(含)之后的,按照...

  • 增值税减征,是指某项应税行为,应征增值税而少征,具体或者是先征后返,或者是直接减征,会计处理跟增值税免征基本一样,当然,应交税费的会计科目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略有不同。 4.1 直接减征 例如:企业处理未曾抵扣进项税额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法规定是按照3%的征收率简易征收,可以享受减按2%征收的优惠...

  • 1、17%的税率:销售或进出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服务适用;2、13%的税率:粮食,图书,饲料,农产品,资源等国务院其他适用规定;3、11%的税率: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装饰,修理,安装,工程服务),融资租赁(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地产销售(建筑物,构筑...

  • 6,企业所得税的改革对国内企业的影响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税率改革前,企业所得税率是33%,新的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 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销售额就是不含税价。销售额=含税销售价÷(1+税率)销项税=销售额×税率 =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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