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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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1.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纳税人本期已缴增值税额小于本期应退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缴增值税额扣除已退增值税额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小于或等于年度应退税额的,退税额为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大于年度应退税额的,退税额为年度应退税额。年度已缴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第四条 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国务院制定 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 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是我国为了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而实施的一项重要税收优惠政策。该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安置残疾人单位在缴纳增值税时,可以享受即征即退的优惠待遇。一、政策适用范围 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主要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安置残疾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
法律分析: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内容是: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
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是国家为了鼓励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而实施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减轻了单位的税收负担,激发了更多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同时,税务机关也加强了对政策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政策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执行。法律依据:《...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纳税人本期已缴增值税额小于本期应退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缴增值税额扣除已退增值税额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小于或等于年度应退税额的,退税额为...
法律分析:为加强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等有关政策,纳税人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但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应定期或不定期在征管系统中对残疾人信息进行比对,发现异常的,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