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12月13日开,能在11月份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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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12月13日开具的,这张发票只能在12月份及以后月份认证抵扣,不能在11月份抵扣的,而且系统中也抵扣不到11月份。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12月13日开具的,这张发票只能在12月份及以后月份认证抵扣,不能在11月份抵扣的,而且系统中也抵扣不到11月份。
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 在3月1日以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取得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 选择确认平台...
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纳税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专票的部分,需要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季度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