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加计抵减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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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允许生产、生活 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纳税人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允许生活 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纳税人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 业纳税人,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当年度内即可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法律分析:允许生产、生活 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纳税人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允许生活 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纳税人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
. 另外,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 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享受的对象是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
法律分析:1、一般纳税人。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2、提供四项服务。四项服务分别是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可以是其中一项,也可以是多项。3、规定期限内所涉服务的销售额占比>50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出...
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
抵减应纳税额((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 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