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办事指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办事指南
  • 税种介绍 改革开放30年来,经过几次较大的改革,我国税收制度日臻完善。改革开放初期的税制改革是以适应对外开放需要,建立涉外税收制度为突破口的。1983年、1994年又先后分两步实施国营企业利改税改革,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以税收的形式固定下来。1994年,国家实施了新 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成效最显著、影响最深远的一次税制改革。这次改革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积极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制体系。2003年以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分步实施了改革农村税费,完善货物和劳物税制、所得税制、财产税制等一系列税制改革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几经变革,我国共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19个税种。其中,17个税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由国务院决定从2000年起暂停征收。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部门征收,另外,进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部门代征。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机构设置主要包括内设部门和地州市局、直属局。内设机构涵盖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营业税处、所得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计划财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督察内审处、政治部、机关党委以及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和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等,各司其职,确保税务工作的高效运行。

  • (四)所得税处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人民教育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的其他规费和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对执行中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参与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五)财产和行为税处组织实...

  • 自1994年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成立以来,其核心职责是负责管理自治区166万平方公里内的税收工作。主要征收的税种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在内的共计13个税种。新疆地税系统结构庞大,由19个地州市地税局(但不包括直征局和稽查局)构成,下辖86个县(市、区)地税局,以及22个...

  • 自199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成立以来,承担着新疆166万平方公里的征收管理工作,主要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13个税种。全区地税系统下设19个地州市地税局(不包括直征局和稽查局),86个县(市、区)地税局,其他直属派出机构22个,294个基层税务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设有两个直属机构,它们的级别均为正处级。第一个直属机构是稽查局,其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和指导全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对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审理和执行;执行税务稽查规章制度,制定实施细节;受理并转办税收案件举报,复查复审下级的检查工作;协调税务稽查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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