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消费品用于非应税项目的消费税怎么处理 分录

应税消费品用于非应税项目的消费税怎么处理 分录
  • (1)应税消费品用于对外投资分录如下:
      A.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计税价计算销项税额)
      B.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
      C.计算应交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用自产消费品对外投资会计上和税法上都视同销售。
    (2)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经营用动产)时:
      借:在建工程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账面余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计税价计算销项税额)
              ――应交消费税(按计税价计算消费税额)
    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经营用动产)会计上不视同销售,只是税法上视同销售,所以会计上不确认收入,而税法上要计算增值税。
  • 你好,
    这两种自产自用的实质是完成不同的,所以就会导致两种完全不同的处理结果的。下面我就给你解析一下吧:
    第一道题的企业自产自用,是将生产的产品又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循环之中了,也就是说,又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去了,而不是作为一个消费者来消费该产品的。所以其不能去确认收入,而应以成本去进入生产经营的循环环节的。
    第二道题却就不同了,这是企业用自产的产品用于了内部职工的补贴了,企业的内部职工成了最终的消费者了。并没有将此产品再次循环到生产经营活动中,就好比是企业自己将自己的产品卖给了自己,自己买了自己的产品后,给自己企业的职工补助了,(税法上就是这样认定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就得去确认收入了,这部分补助同时也还得作为“应付职工薪酬”来反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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