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的第九章 电子公文

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的第九章 电子公文
  • 第一一五条 电子公文是指在计算机网络系统中形成的具有规范格式的公文的电子数据。税务机关制发的电子公文在税务系统内部具有行政效力,可以作为本系统、本机关内部处理公务的依据。?第一一六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通过税务系统内部建立的公文处理计算机应用系统,按照本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电子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和归档。公文处理计算机应用系统的管理由各级税务机关办公厅(室)负责;技术支持与维护由各级税务机关的技术部门负责。第一一七条 税务系统内部发送的会议通知、培训通知、商洽函、告知函、内部工作制度、工作报告和情况通报等布置性、告知性、事务性公文,可以用电子公文替代纸质文件。既有电子公文,又有纸质文件的,以纸质文件为准。需要对税务系统以外的其他单位发送的公文,应当制成纸质文件。?第一一八条 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处理秘密、机密级公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保密主管部门审批,确保涉密公文的安全。?绝密级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处理。?第一一九条 电子公文应当按照《全国税务机关档案管理办法》(国税发〔1996〕64号)确定的范围,将处理过程中形成的不同电子版本归入税务档案数据库。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公文,应当同时将电子公文的最终版本制成纸质文件归档。第一二○条 电子公文在归档时应当对标题、发文字号、发文日期、发文单位、密级、主题词、类别、保管期限进行标引。有相应纸质文件的,还应标引纸质文件的档号。?第一二一条 公文处理系统中形成的电子公文数据应当备份。

  • 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的第七章专门规定了公文的归档流程。根据第九十二条,公文处理完成后,应严格遵循《 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相关规定,将公文定稿、正本及其相关资料交由本部门文秘人员进行整理和归档。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应归档的文件资料。第九十三条强调了归档公文的完整性,要求根据文件的...

  • 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的第三章详细规定了公文的各个组成部分和格式要求。以下是主要内容的概述:第25条提到,公文结构包括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这些...

  • 通知的对象包括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及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和税务总局内的所有单位。新的公文处理办法旨在规范税务机关内部的公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文处理的准确性与合规性。此次修订可能涉及公文格式、撰写要求、审批流程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旨在提升税务机关...

  • 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的第六章详细阐述了收文办理的各个环节。首先,收文办理是指对收到的公文进行一系列程序化处理,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和承办等步骤(第八十二条)。在收文过程中,一旦收到公文,收文人员需在投递单或送文簿上签字确认(第八十三条)。签收时,需仔细核对文件...

  • 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中详细规定了各类公文的种类和用途。主要公文种类包括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和函等,以及会议纪要。命令(令)用于发布税务规章、宣布强制措施或嘉奖单位和个人,通常不分主送、抄送,属下行文。发布令和行政令由局长任期开始编流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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