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的第七章 公文归档

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的第七章 公文归档
  • 第九十二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 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有关规定和《全国税务机关档案管理办法》(国税发〔1996〕64号)、《全国税务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0〕204号)的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交本部门文秘人员整理、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第九十三条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进行整理,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第九十四条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以“件”为单位进行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订、装盒。首页右上部空白处加盖“归档章”,打印文件目录。?归档文件整理的具体方法,按照全国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规定执行。?第九十五条 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整理、归档,其他机关保存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公文副本。?第九十六条 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在履行所兼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整理、归档。?第九十七条 税务机关公文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按照《全国税务机关档案管理办法》(国税发〔1996〕64号)及其有关规定执行。每年6月30日前将本部门上一年度办理完毕的公文、材料经整理后集中向本机关档案室移交。?第九十八条 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应当符合存档要求。归档公文的用纸应当是中性纸,字迹材料应当是墨汁、碳素或蓝黑墨水。?第九十九条 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包括光盘、软盘、录音带、录像带、照片等有关材料,应当由会议组织人员按照归档要求编写说明后,交本机关文秘部门整理、归档。

  • 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的第七章专门规定了公文的归档流程。根据第九十二条,公文处理完成后,应严格遵循《 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相关规定,将公文定稿、正本及其相关资料交由本部门文秘人员进行整理和归档。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应归档的文件资料。第九十三条强调了归档公文的完整性,要求根据文件的...

  • 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的第三章详细规定了公文的各个组成部分和格式要求。以下是主要内容的概述:第25条提到,公文结构包括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这些...

  • 通知的对象包括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及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和税务总局内的所有单位。新的公文处理办法旨在规范税务机关内部的公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文处理的准确性与合规性。此次修订可能涉及公文格式、撰写要求、审批流程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旨在提升税务机关...

  • 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的第六章详细阐述了收文办理的各个环节。首先,收文办理是指对收到的公文进行一系列程序化处理,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和承办等步骤(第八十二条)。在收文过程中,一旦收到公文,收文人员需在投递单或送文簿上签字确认(第八十三条)。签收时,需仔细核对文件...

  • 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中详细规定了各类公文的种类和用途。主要公文种类包括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和函等,以及会议纪要。命令(令)用于发布税务规章、宣布强制措施或嘉奖单位和个人,通常不分主送、抄送,属下行文。发布令和行政令由局长任期开始编流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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