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发票保管满5年后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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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纳税人发票保管满5年后,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法律分析:纳税人发票保管满5年后,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
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1.纳税人发票保管满5年后该如何处理?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
对于已开具的发票,其存根联和相关的登记簿及账册应保存五年。在保存期满后,需经过国税机关的核实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销毁。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存放在安全的保险柜中,同时设立专门的领用、存放登记簿,已开具的发票抵扣联需整理装订成册,同样遵循五年保存期限,期满后需经主管税务...
纳税人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保留五年,其它的有关纳税资料应保存十年。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税收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