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企业所得税预交如何抵扣

异地企业所得税预交如何抵扣
  • 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

    (一)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二)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三)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文件进一步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不进行汇算清缴。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缴后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的税款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以后年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
  • 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是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的。申报表可以自动带出异地预缴的所得税。法律分析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

  • 4. 施工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以将异地预缴的0.2%企业所得税抵减应纳所得税额。5. 如果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缴后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的税款,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以后年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

  • 可以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三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其中“实际经营收入”为收入概念,非所得概念,不扣除分包和其他...

  •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2、缴纳季度所得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跨年4月30日前汇算清缴,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 4、缴纳年度汇算清...

  • 外地预缴所得税当月怎么处理外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是亏损的话,一般可以对预交的税款申请退税;退回账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如果不退,可以申请结转以后年度抵扣;之前预交计入借方,现在退回计入贷方,这样就没有余额了,不需要结转.外地预缴所得税会计分录如何处理?1、计提外地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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