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外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时候怎么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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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同时,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因此,施工企业跨地区外出经营项目,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然后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所以施工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异地预缴的0.2%企业所得税可以抵减应纳所得税额。如果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缴后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的税款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以后年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
第一步,对于异地的老项目,如果决定选用简易计税方法,需要在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进行简易计税方法备案,只有在备案之后才能按照简易计税项目的公式计算预缴税款,有些地区在预缴时要求出具备案证明文件.此项工作可以纳税人为单位,具体备案要求请咨询本单位主管国税机关.第二步,在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办理《外出经营...
对于跨地区经营,应当按照国税发[2008]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10]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企业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建...
1、首先使用跨区域报验户的账号密码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信息,进入跨区域报验户办税套餐界面。2、其次点击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进入填写页面。3、最后填写申报表,完成后点击申报按钮即可。
选择报验户纳税人经营地(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如下图: 步骤2:切换税务机关后,在左侧【套餐业务】模块中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套餐】,进入并选择对应的报验信息点击【我要申报】,页面显示增值税及附加预缴、企业所得税预缴、印花税、水利建设专项收入申报,如下...
首先,企业在进行跨区域税金预缴时,并不是每个地方都会收企业所得税,有的地方收取,有的地方不收取,其次,所得税跨区域预缴税款现在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填写申报表去到工程所在地的税务局进行上门申报,另外一种是企业在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但是不是每个地方都能电子税务局操作,企业需要先咨询当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