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交流干部探亲报销的交通费要交个人所得税

异地交流干部探亲报销的交通费要交个人所得税
  • 探亲报销的交通费是要交个人所得税的。根据国税函[2001]336号文的规定,"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路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两次的费用"。因此,企业给中方人员报销超过标准的探亲路费,应当并入当月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中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探亲报销的交通费是要交个人所得税的。根据国税函[2001]336号文的规定,"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路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两次的费用"。因此,企业给中方人员报销超过标准的探亲路费,应当并入当月员工的工资、...

  • 2-4次异地交流干部往返家庭与单位,可按规定自行选择出行方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按每月2-4次报销往返车票(不含出租车票);驾驶私家车(应购买司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出行,按每月2-4次报销往返路桥费(不含燃油费用),发生的车辆违章罚款、交通事故赔偿等回家往返期间车辆发生的所有费用由车主自理。...

  • 1、为异地交流人员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 1200 元,由任职所在单位负责按月随工资发放。对于公司提供就餐的, 餐费须由个人承担;对公司全体员工无偿提供的除外。2、异地交流干部探亲,本人每月可报销三次探亲费用, 标准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对没有车补的异地交流(异地 任职)领导人员或可报销不超过上...

  • 法律分析:补贴标准:外派地点在500公里以上的人员,公司原则上给予报销每月一次来回探交通费用;外派地点在500公里以内的人员,公司原则上给予报销每周一次来回探亲交通费用,乘坐标准按差旅费相关规定范围内按实报支,超出部分自理。法律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四条 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

  • 领导干部异地交流原则上应带家属,接受地要妥善解决好交流干部家属、子女的入学和工作安排问题,在政策范围内统筹解决好交流干部的住房问题;不便带家属的,则给予适当的探亲补助费。至于其他生活、探亲等纯属个人私事的,单位一律不得买举。总之,要减少干部交流任职中出现的问题,关键是进一步扩大民主,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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