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有权利扣货吗

税务机关有权利扣货吗
  • 有。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记住一点啊,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如果没有开付清单或收据,你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或直接报警!
  • 情具体说明缘由
  • 税务机关有权扣押该企业的货物。

  • ”由此可见,在你们厂,如果除了货车外,并没有其他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税务机关是可以扣押货车的,因为车作为一个整体是不能分割的。

  • 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在扣押、查封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者财产时,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出具相关收据、清单,并有要求税务机关通知本人到场的权利。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税务机关执行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应当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执行,并通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自然...

  • 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有: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纳税人进行银行的开户并在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收取滞纳金、停止发售发票等一系列权利、可能扣押物品进行强制的拍卖,拍卖所得用于补缴税款。 一、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有: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扣押货物属于税收强制措施,纳税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有权扣押、查封、拍卖或者变卖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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