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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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
因此,此题错误。因为扣押时要开付收据,查封时开付清单。 - 当然是对的了。
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在扣押、查封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者财产时,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出具相关收据、清单,并有要求税务机关通知本人到场的权利。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税务机关执行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应当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执行,并通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本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清单是税务机关在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开具的一种证明,表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该被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丧失部分处置权,不能自由处置该部分财产,被查封的财产一般是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对被查封的财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有保管责任。纳税人不能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履行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有权拍卖或者变卖所查封的财产,并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和滞纳金。
扣押收据和查封清单的内容一般包括:扣押查封的日期,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和其他财产的数量、品种、价值,扣押、查封批准机关、批准人、执行人以及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告知事项等。
为什么必须开付收据或者清单。税务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扣押、查封权,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必须依法进行。既要保证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同时又要保护纳税人等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地执行扣押、查封制度,建立包括依法开具扣押收据和查封清单在内的一系列制度,很有必要。在扣押、查封中必须开付收据或者清单的理由有四:一是开付收据或者清单是一项必经的程序;二是开付收据或者清单是一种证明;三是明确法律责任;四是防止给违法分子钻空子。依法开具扣押收据和查封清单,不仅在税务行政执法中有重要意义,同时,如果涉及到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决定是否进行国家赔偿等活动中,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税务机关在查封、扣押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等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一定要按规定开具扣押收据或者查封清单。
开付收据要注意以下四点:
一是要依据税务机关依法作出的扣押或者查封的决定,扣押收据或者查封清单一般不能单独使用,按照《税收征管法》第37条的规定,采用简易的税收保全措施时,也要按简易程序的要求,当场作出扣押、查封的决定并通知被执行人;
二是要正确使用收据或者清单,在扣押时只能开付收据,查封时只能开付清单;
三是注意扣押、查封的范围,特别是扣押、查封标的的范围,不能扣押、查封纳税人及其所抚养的家属维持生活必须的住房或者用品;
四是要有被执行人的签字盖章,被执行人拒绝的,要有证明人的签字或者盖章;
五是明确应告知的事项,被执行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履行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有权将扣押、查封的财产拍卖或者变卖,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六是执行查封、扣押的税务人员,必须在两人以上。 - 答案:错误。扣押是开具收据,查封是开具清单。《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明确规定。
- 对。没有为什么,书上这么写的
扣押纳税人商品应当税务机关批准。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
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在扣押、查封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者财产时,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出具相关收据、清单,并有要求税务机关通知本人到场的权利。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税务机关执行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应当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执行,并通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自然...
错 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因为扣押时要开付收据,查封时开付清单。
【答案】:B 本题考点是税务机关扣押、查封纳税人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的有关规定。
税收保全措施范围,具体包括: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收保全的程序如下: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2、责令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