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到底有没有速算扣除数了
5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有。
只是起征点提高了,其他不变。 - 除了扣除费用标准提高外,其他都没有变化: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调高为2000元)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 - 其正点由原来的1600改成2000,
其她均未变化,
计算方法都一样的 - 只是起征点变了,其他未变,是一样的
- 只是起征点改了,其他不变.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调高为2000元)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
5、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起征点调为2000元 6、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第六次修正 起征点调为3500元...
07年个税起征点为月收入-1600-三险一金
个人所得税法还特别加强了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新法第八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5、2007年12月决议从2008年3月将免征额提升至2000元;2009年取消“双薪制”计税办法 6、2011年6月30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