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工作人员送达在纳税人拒收时,可否以执法记录仪记载其拒收行为,视为送达

税务工作人员送达在纳税人拒收时,可否以执法记录仪记载其拒收行为,视为送达
  • 不用执法记录仪,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相互证明,写拒收即可。
  • 1. 直接送达:这是最常见的方式,即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直接将税务文书交给受送达人或其代理接收人。这种方式通常要求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以证明文书已被接收。2. 留置送达:当受送达人拒绝接收税务文书时,税务机关可以在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或办公地点,并通过拍...

  • 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本细则规定的其他签收人拒绝签收税务文书的,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理由和日期,并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税务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即视为送达。”由上面的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税务文书原则上也是要直接...

  • 受送达人或者《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签收人拒绝签收税务文书的,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理由和日期,并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税务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即视为送达;也可以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见证...

  • 法律分析: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代理人拒绝签收,无法直接送达税务文书的,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送达税务文书。留置送达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人员或者其他第三方见证人到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被邀请到场的见证人填写见证内容:“税务机关直接送达税务文书,受送达人拒绝签收...

  • 第一百零三条 受送达人或者本细则规定的其他签收人拒绝签收税务文书的,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理由和日期,并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税务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零四条 直接送达税务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有关机关或者其他单位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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