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会计与税务处理,需要做会计分录吗?
- 职工教育经费的会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职工教育经费作为职工薪酬的一个组成部分,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要求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的计提标准,计量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义务金额和应相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薪酬金额。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财务通则(2006)》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当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等于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2.5%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时,不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因而无需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当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小于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2.5%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时,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存在账面价值,而不存在计税基础,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0之间的差额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是,由于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以后纳税年度不能结转扣除,因此企业应当将其视同永久性差异处理。即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应当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增加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而无需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当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大于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2.5%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时,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不存在账面价值,而按照税法规定能够确定其计税基础,其账面价值0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属于所得税准则中所界定的特殊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由于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因此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增加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在预计该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下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 不需要做会计分录,只需在每年的会计核算清缴时汇算就可以了
先计提后支出的情况下,如果未“支出”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则存在纳税调整,涉及分录如下:1、计提时: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销售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研发支出——职工教育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2、支出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
会计账务处理中,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具体会计分录如下:企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时: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缴纳职工教育经费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银行存款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
职工教育经费的会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职工教育经费作为职工薪酬的一个组成部分,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
企业在核算职工教育经费时,主要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按照实际情况列支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企业会计准则一-职工薪酬》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实际发生费用时,借:应付职工薪酬-一职工教育经费;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分配费用时,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按照比例列支...
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时,同样需要进行以下会计分录: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付职工薪酬中的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发生费用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使用和结余数的处理方法与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相同。这意味着,无论企业是否执行《企业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