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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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一 、 不准接受纳税户宴请和擅自参加纳税户邀请的各种庆典以及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
二 、 不准接受纳税户的礼金 ,礼品和有价证券。
三 、 不准拿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 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税费。
四 、 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压价购买商品或赊欠贷款。
五 、 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借钱借物和无偿占用其财务。
六 、 不准收取回扣、中介费、好处费;不准享受纳税户的福利待遇。
七 、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或借机敛财。
八 、 不准违反规定及借用公款建私房,不准利用职权多占住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
九 、不准拖欠公款。
十 、不准为家属、亲友及他人的有关纳税事项说情。
十一 、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
十二 、不准接受下级单位的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把单位用公款办理的信用卡归个人使用。
十三、不准用公款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资格,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十四 、不准经商办企业及在纳税户中入股分红。
十五 、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收取任何报酬。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通知 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为了规范税务工作人员的行为,进一步推动税务系统的廉政建设,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结合税务部门的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不准接受纳税户宴请和擅自参加纳税户邀请的各种庆典以及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
二、不准接受纳税户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三、不准到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四、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压价购买商品或赊欠货物。
五、不准利用职权向纳税户借钱借物和无偿占用其财物。
六、不准收取回扣、中介费、好处费;不准享受纳税户的福利待遇。
七、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或借机敛财。
八、不准违反规定及借用公款建私房,不准利用职权多占住房和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
九、不准拖欠公款。
十、不准为家属、亲友及他人的有关纳税事项说情。
十一、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
十二、不准接受下级单位的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把单位用公款办理的信用卡归个人使用。
十三、不准用公款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十四、不准经商办企业及在纳税户中入股分红。
十五、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收取任何报酬。
十五 、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收取任何报酬。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通知 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为了规范税务工作人员的行为,进一步推动税务系统的廉政建设,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结合税务部门的实际,特作如...
1、该规定内容出自文件《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文号:国税发[1995]123号,发文时间是1995年7月4日;2、该文件虽未注明确切的实施起始时间,则应视发文日期为执行的起始时间。可见,如题所提问的答复,是1995年颁布实施的。
首先是认真学习,做到勤政廉政,认真学习市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方局长廉政会议的讲话精神,学习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和县局正反典型的警示文件,以此警示 教育 自己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其次,学习税务干部十五不...
3、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整治奢靡之风。严格执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继续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对违反规定的,必须严肃处理。4、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小金库”等专项治理工作。5、积极推进党务公开特别是基层党务公开工作,落实党员的知...
即: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做到清正廉洁;坚持着装上岗,实行挂牌服务,税务人员要讲究税容风纪,严格遵守着装规定,佩带服务牌,作到税容整洁,举止端庄;坚持文明办税,优质高效,税务人员为纳税人服务时要做到态度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