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什么时候实施2万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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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0月1日起实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 现在已经改成3万了。
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2014年10月1日起实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起征点2万元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结束
个体工商户月销售收入2万以下不征税,超过2万以上(含2万)要征收增值税*3%税率。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按月销售收入*3%税率征收。
2013年7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2013〕52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也就是说,财政部令【2011】第065号规定的5000-20000元,确定最高金额20000为起征点。2014年10月11日,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