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支付宝收款被税务稽查
- 近日,据杭税二稽罚〔2021〕17号文显示,杭州亚呢信息 科技 有限公司通过法人代表个人账户和财务人员个人支付宝账户取得的公司收入1211601.94元(含税),属帐外收入,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企业所得税。
处罚原文如下:
警惕!微信、支付宝收款,小心招来这4大风险!
一、增值税方面
1、造成三流不一致的风险:
三流不一致就是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不统一。因为税局查发票的时候要看证据链条,比对银行账户的资金流,货物的流向与发票上是否一致,以此来判断交易是否真实。现在还会加上合同流,也就是要求四流一致。四流不一致的发票很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2、无法作为进项抵扣的风险:
通过微信转账支付款项,可能导致款项账面不透明,业务交易资金流不清晰。因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信息需要填列齐全,通过微信交易,对方无法准确填写发票上的银行账号信息,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而导致无法进行进项抵扣,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加。
3、未能及时申报收入的风险:
通过微信转账收取的增值税销售款时,容易和个人消费记录混淆,导致部分微信收款收入未申报增值税,存在偷漏税的风险。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1、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收取货款,即使收取的款项都已申报纳税,还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少报或隐瞒收入的风险。
2、通过微信转账支付款项或者给员工发工资,可能导致无法取得合法的凭证以列支成本,导致所支付的相关款项无法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税前扣除。
三、企业内部管理方面
企业如果经常性地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业务款项,而不通过对公账户进行交易,可能导致企业内部财务混乱,公司资金无法受到监管,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四、股东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风险
用个人微信、支付宝长期收取款项,会导致公私财产不分,如果企业出现资不抵债,股东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用个人资产偿还公司债务。企业一旦被查实利用个人微信、支付宝收取款项来隐匿收入,补税、缴纳滞纳金及罚款事小,企业负责人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重要提醒:企业在生产经营交易活动过程中,采用对公账户结算,最大限度降低税收风险!
具体来说,有以下三种情况会被重点检查:一是通过现金和私人银行账户,包括个体户二维码收款取得的含税销售收入,未入账、未开具发票,未进行申报纳税的情况。二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的高额交易,这些交易同样会被稽查到。三是“双高”人群的监管更为严格,即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
关注个人账户进账情况,了解法规变动是防范风险的关键。近期,有关企业因违规使用个人账户收款,被查处罚款的案例频发,警示着广大用户,一旦收款金额超过一定标准,就可能面临严查。这不仅仅是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的常规操作,第三方支付平台亦在监管范围内。以广东省税务局公布的案例为例,某有限公司在2020...
近日,据杭税二稽罚〔2021〕17号文显示,杭州亚呢信息 科技 有限公司通过法人代表个人账户和财务人员个人支付宝账户取得的公司收入1211601.94元(含税),属帐外收入,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罚原文如下:警惕!微信、支付宝收款,小心招来这4大风险!一、增值税方面 1、造成三流不一...
2024年标志着税务稽查力度的显著加强,金税四期的实施使税务合规变得至关重要。这一年内,微信和支付宝等个人账户收款成为监管重点,旨在打击非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本文将为您总结微信、支付宝收款的限额情况,以便您更好地了解相关规定。根据相关通知与数据统计,自2024年5月1日起,针对单笔交易金额超过...
因个人微信、支付宝收款被税务稽查的企业案例最近就有一例...近日,杭州某信息 科技 有限公司收到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发送的税务处罚文书,文书显示,税务局对该公司2018年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涉税检查,发现该公司通过法人代表个人账户和财务人员个人支付宝账户取得的公司收入1211601.94元(含税),属账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