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纳税人专票电子化时间及受票方范围?
- 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决定在前期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的基础上,分两步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是全国范围内。
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这些地区开出的电子专票全国范围内皆可接收使用。其中,宁波、石家庄和杭州3个地区前期已试点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也同步扩至全国。
2021年1月21日,在其余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专票有电子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规定,自2020年12月21日起,全国部分地区新办纳税人开始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
专票可以开电子版,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全国部分地区新办纳税人开始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票)的电子化,受票方范围扩大到全国。2021年1月21日后,全国范围内36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电子化。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和开具条件主要包含以下四点:1、企业需在税务局完成注册。2、企业...
1、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其中,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已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扩至全国。自2021年1月21日起,...
一、正面回答电子专用发票是2020年12月21日开始实行的。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这些地区开出的电子专票,全国范围内皆可接收使用。2021年1月21日起,在其余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 二、分析详情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自2020年12月21日起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为全国。为确保购方纳税人顺利取得和使用电子专票,特制定本操作指引。1发票接受方式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