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挷江苏税务局人社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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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江苏省实施《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不论有无应纳税收入或者代扣、代收税款,也不论采取何种征收方式,都必须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按照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凡经营应纳税商品、货物的,必须在经营前,向税务机关申请查验,并于发生纳税义务的当日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扩展资料:
《江苏省实施《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办法》相关法条:
第十八条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营业执照、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文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告知有关部门责令其纠正,并按照实际情况依法征收税款。
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依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受托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委托代征证书的要求征收税款的,按照要求由受托单位或者个人缴纳应征而未征或者少征的税款。受托单位或者个人已将纳税人拒绝缴纳的情况或者其因故不能代征税款的情况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江苏省实施《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办法》 - 可以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江苏省实施〈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办法》有相应规定:
第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论有无应纳税所得额或者代扣代收税款,也不论征收方式,都必须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或者税收征缴报告书。
根据规定,纳税人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经营应税商品、货物的,必须在经营前向税务机关报验,并在纳税义务日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扩展资料:
《江苏省实施〈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办法》有关条款:
第十八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营业执照、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文件内容与实际不符的,可以通知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根据实际情况征税。
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缴代扣、代收税款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代扣、代缴税款外,还应当依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受委托单位或者个人不按照委托收款凭证的要求征税的,受委托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要求缴纳应当征收但未征收或者未征收的税款。但受委托的单位或者个人已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拒不缴纳或者不能代征税款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江苏省实施《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办法 - 只要缴纳社保了,就解绑不了,但你可以不再缴费。
- 咋了 不需要了 怎么消掉自己的信息了
- 地税和社保的实际上没有关系的,但省政府要求地税代为征收社保费,也就是说各地的社保费由地税部 门负责征收,而社保部门负责发放。 地税局是专门对纳税人
可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江苏省实施《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不论有无应纳税收入或者代扣、代收税款,也不论采取何种征收方式,都必须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按照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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