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

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税收征管,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依法治税工作机制,协调税收征管保障重大事项,支持税务机关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第三条 税务机关负责税收征管保障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税收征管保障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第四条 税务机关制定涉及税收征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以制定规范性文件、印发会议纪要等形式,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相抵触的决定;不得干预、阻挠或者取代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第五条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需要,从有关部门和单位获取涉税信息和数据,建立税收风险管理系统,开展数据分析、纳税评估、风险监控等税收征管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下列涉税信息和数据,应当提供给税务机关:

      (一)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备案;

      (二)矿产资源开采审批、农用地征收转用审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房屋登记、房屋预售许可、城镇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三)企业、事业单位、教育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组织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企业股东变更;

      (四)城镇地籍管理、全国土地调查;

      (五)涉及税收优惠资格的相关认定和年审;

      (六)机动车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数量、住宿业入住人员数量、经营性停车场登记;

      (七)涉税企业和单位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涉税企业和个人的银行开户、存款、贷款;

      (八)其他涉税信息和数据。

      上述涉税信息和数据,其中第(一)(二)(三)项应当全量定时提供,第(四)(五)(六)(七)(八)项应当按照与税务机关商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第七条 涉税信息和数据应当通过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提供给税务机关,不具备通过交换共享平台提供条件的,应当通过其他方式向税务机关提供。第八条 省税务机关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第六条所列涉税信息和数据,制定全省统一的涉税信息和数据交换共享基本目录,明确提供单位和提供方式。

      设区的市、县(市、区)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税收征管保障工作需要,会同同级财政等有关部门,参照涉税信息和数据交换共享基本目录,制定本级目录。第九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以外,税务机关不得将获取的涉税信息和数据公开,不得将其用于与税收征管无关的事项。第十条 税务机关对下列零星分散或者异地缴纳的税收,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发放委托代征证书:

      (一)道路交通运输个体税收;

      (二)零散建筑施工、装饰装修业税收;

      (三)不动产租赁税收;

      (四)商业性演出、会展、培训税收;

      (五)彩票业中奖收入税收;

      (六)其他可以实行委托代征的税收。第十一条 对已享受税收优惠的对象,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告知同级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停止对其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并依法追缴相关税款。

      税务机关发现税收优惠对象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应当停止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并告知相关部门。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保障对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有奖发票、涉税举报奖金、代扣代缴手续费、代收代缴手续费、委托代征手续费及其他税收征管保障工作事项的支出。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经费管理,降低征管成本,提高征管效率。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打击伪造、变造、贩 及利用假发票进行犯罪的行为;对税务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进行查处;对拒绝、阻碍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相关人依法予以处理;按照税务机关提交的相关阻止出境文书,依法阻止有关人员出境。
  • 适时修订《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推动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做好非税收入管理法制化建设。8.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进一步落实税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023年基本建成税务执法质量智能控制体系。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推进京津冀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9.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推...

  • 其中,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化建设,机关服务中心提供后勤保障,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管理行业事务,集中采购中心执行政府采购,河北省税务干部学校承担教育培训任务。总局报社驻冀单位《 税务报》驻河北记者站负责采写税收工作和经济财税类稿件,传递报道要点,建立通讯员网络队伍,向 税务报社反映信息,协助完成其...

  •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

  • 没有取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得知,截止2023年9月27日,河北税控盘没有取消。河北税控盘是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税控装置,能够帮助企业进行发票管理、税款缴纳和其他与税收有关的活动,有利于加强税收征管和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 税务局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税收政策,管理地方税收和基金,进行税收分析和评估,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管理,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和信息化建设,以及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等。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文秘工作和人事管理;人事处负责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流转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和社保费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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