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企业需要准备同期资料
- 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 号)的规定:
(一)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
(二)跟踪管理期间为2008年及以后年度的企业,无论其关联购销金额及其他关联交易金额是否达到规模限制条件,均应准备跟踪管理年度的同期资料;
(三)跨国企业在 境内设立的承担单一生产(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分销或合约研发等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如在2008年及以后年度出现亏损,无论是否达到关联购销金额及其他关联交易金额规模,均应准备发生亏损年度的同期资料,并于次年6月20日之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国税函〔2009〕363号);
(四)资本弱化,资本弱化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比例或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等工作的总称。
(五)成本分摊协议,成本分摊协议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的成本分摊协议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等工作的总称。
(六)其他原因。
另外:属于下列情形的企业,可以免于准备同期资料:
(一)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
(二)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 除以下3种情形免于准备同期资料,其他类型的企业均需要准备同期资料:
1、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
2、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
3、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注:同期资料又称同期文档、同期证明文件,是指根据各国和地区的相关税法规定,纳税人对于关联交易发生时按时准备、保存、提供的转让定价相关资料或证明文件。同期资料准备、保存和提供是企业转让定价文档管理的基础。
扩展资料:
同期资料的内容包括:
1、组织结构,包括企业所属的企业集团相关组织结构及股权结构;企业关联关系的年度变化情况;与企业发生交易的关联方信息、税收情况等。
2、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企业的业务概况,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企业所处的行业地位及相关市场竞争环境的分析等。
3、关联交易情况,包括关联交易的类型,所采用的贸易方式,业务流程等。
4、可比性分析,包括可比性分析考虑的因素,可比企业的相关信息,对可比交易的说明,可比信息来源、选择条件及理由,可比数据的差异调整及理由等。
5、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包括转让定价方法的选用及理由;可比信息如何支持所选用的转让定价方法;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利润的过程中所做的假设和判断;运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和可比性分析结果,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利润,以及遵循独立交易原则的说明;其他支持所选用转让定价方法的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免于准备同期资料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同期资料 - 所有企业都需要准备同期资料,除以下特殊情况外:
1、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
2、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
3、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扩展资料:
同期资料准备必须自企业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前准备完毕并保存10年。然而,2008年纳税年度发生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准备截止日期延至2009年12月31日。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应当在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20天内提供。
企业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同期资料,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
同期资料涉及引用的信息资料,应标明出处来源。同期资料应使用中文。如原始资料为外文的,应附送中文副本。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同期资料
所有企业都需要准备同期资料,除以下特殊情况外:1、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2、关联交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十五条规定:“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
除以下3种情形免于准备同期资料,其他类型的企业均需要准备同期资料:1、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
同期资料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企业应当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准备同期资料:十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 (一)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
(一)与关联业务往来有关的价格、费用的制定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等同期资料;(二)关联业务往来所涉及的财产、财产使用权、劳务等的再销售(转让)价格或者最终销售(转让)价格的相关资料;(三)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提供的与被调查企业可比的产品价格、定价方式以及利润水平等资料;(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