嵌入式软件既征既通税收负担率如何计算

嵌入式软件既征既通税收负担率如何计算

  • 财税[2008]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更好落实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根据各地反映的情况,经研究,就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如果能够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的销售额,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凡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予退税。

    上述文件规定中,嵌入式软件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即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具体可咨询上海琪融咨询
  • 上述文件规定中,嵌入式软件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即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具体可咨询上海琪融咨询

  • 若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超过部分可即征即退,最高可达10%。例如,某公司2024年2月的退税情况:软件产品销售额100万,退税金额为7.5万元(软件部分);与硬件配套的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00万元,退税6.7万元(扣除硬件成本后)。

  • 嵌入式软件即征即退政策旨在鼓励软件企业的创新与研发,支持软件产业的繁荣与发展。根据财税〔2011〕100号文件,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按照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享受此政策需满足两大条件: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

  • 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旨在通过税收减免,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产业发展。政策规定,对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产品的企业,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旨在降低企业税负,增强市场竞争力。企业申请此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自2011年1月1日起,《财税[2011]100号通知》明确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当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时,可享受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嵌入式软件产品定义 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集成于计算机硬件或机器设备中,随硬件设备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计算方法 现有税收政策下,增值税即征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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