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还是兼营非应税劳务

销售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还是兼营非应税劳务
  • 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
    现就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照《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及《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按本公告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
      本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同时废止。本公告施行前已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不再做纳税调整,未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你可以详细的看一下这个文件。
  •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按本公告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本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 在进行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业务时,企业应当明确区分货物销售与建筑业劳务两个部分,并分别进行核算。具体而言,货物销售的部分应当缴纳增值税,而建筑业劳务部分则应缴纳营业税。如果企业未能对这两部分进行单独核算,税务机关将有权进行核定,并根据核定的结果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在这种情况...

  • 总之,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时,需根据税法规定分别核算货物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营业额,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在实际操作中,应确保准确核算并遵守税务规定,以维护税务合规性和合法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要求纳税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需具备建筑业资质,并在合同上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符合此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

  •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按本公告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本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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