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资产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 一、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
1、条件及标准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固定资产价值不超过500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二、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
1、条件及标准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可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2、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二、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 1、条件及标准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可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
一、正面回答固定资产的税收优惠政策是: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的最低年限存在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需按照年限平均法在不低于以下年限内折旧在所得税前作为成本费用扣除: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其余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为5年;4、...
但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时间为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 4、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可选择适用优惠政策,也可以选择放弃优惠政策。虽然允许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但未必对企业有利。比如,企业暂时处于阶段性亏损期或者...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 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超过500万元的,仍需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加速折旧政策执行。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设备、器具扣除政策保持不变。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已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确保企业享有持续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