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问题!既然无法逃避,不如勇于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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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发布单位的级别而言,该《意见》对于企业税务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特别是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表示,将按照《意见》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逃避税,这足以警醒企业家应当直面企业的税务问题。
一、“智慧税务”对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根本性改变
《意见》明确将构建“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智慧税务”的重要价值在于,通过“以数控税”实现了税务机关全方位地对税收征管信息掌控的管理新模式。
我国税款征缴模式主要是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税务机关事后核实。过去,有限的税务稽查人员根本无法对众多的企业进行全部、有效的税务稽查。同时,税收征管资料都在企业手里管控,在税收征管信息掌握方面,税务机关处于绝对劣势。在缺少税收征管信息的情形下,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模式只能是“粗犷式”的,这导致打击税收违法的准确度和力度薄弱。再加上我国司法机关精通税法的屈指可数,对于税收犯罪打击更是缺乏力度。当法律缺乏有效的震慑作用时,法律条文就成为了具文。因此,虽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我国属于重罪,但我国虚开 的违法、犯罪活动猖獗,逃避纳税和骗取出口退税行为肆虐。不仅严重地损害了我国税法尊严,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数额触目惊心,对于守法的纳税人产生了不公平对待。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缺少实用性。
“智慧税收”使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信息掌控方面的劣势予以了根本性的扭转。税收大数据通过对相关税收征管信息的高效收集和对比,可以精准地发现税收违法行为线索,这为税务机关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提供了有效保障和有力支撑。
二、认清形势,睿智的企业家应当直面税务问题
在税收管理信息不对称和税务机关征管力度薄弱时,为了谋取不当税收利益而采取查到算倒霉的赌徒心理,企业采取虚开、两套账或者所谓的税务筹划等“应付式”的税务管理模式,有其时代的背景原因。但在“智慧税务”时代来临后,税收征收管理模式已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的情形下,睿智的企业家应当认清形势,直面企业的税务问题。近几年,不少企业家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深陷牢狱之灾,这与金税三期系统的运行有直接关系。
税款的缴纳是无特别对价的金钱给付义务,对企业的经营资金管理和利润具有重大影响。税务问题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每个环节,企业税务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要从企业经营活动整体考虑,这只能取决于企业家是否有正确的税法思维和顶层设计意识。
三、我国企业解决税务问题中存在的困境
德国税法教授比尔克在其《德国税法教科书》所述,“税法即使超出其他法律领域有其自身的特点,它还是一种法律规范,与民法、国家法和行政法以及刑法有许多的接口,还有谁比律师更适合来回答税务问题呢?”。
税务问题的本质是个法律问题,这在世界各国都是个常识。但由于我国税法发展的特殊 历史 背景,我国很多企业家并未深刻地认识到。了解问题的本质是有效解决问题的前提。既然税务问题是个法律问题,具备法律能力是有效解决税务问题的根本。我国绝大部分存在税务法律风险的根源,就是进行税务管理的人员不具备相关法律能力。
我国税务服务市场极度缺乏专业性,不能为企业提供有效和专业的税务服务。税法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和技术性,税法具有经济法和行政法等综合特征。税法与宪法、民商法、行政法和刑法等法域存在紧密的交叉关系,切实有效解决税务问题的服务者应当具备综合法律能力。可以说不懂民商法,连税收实体法规范中的相关概念都理解不了,更谈何解决税务问题。我国税务服务者虽人数众多,但具备综合能力的专业税法人士凤毛麟角。很多税务服务者包括律师的税法知识还不如企业的财务人员掌握得多。
当务之急,企业家要有税法意识,要加强企业自身税法能力的提升。别憧憬通过所谓的“税务筹划”,就能实现将应当缴纳的税款可以不缴或少缴的“美事”。面对具体税务问题时,树立一个法律思维:“先问问,有什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证据吗?”。至少可以自我思考一下,而不是盲从地听取他人的意见。
我国很多企业家并未深刻地认识到。了解问题的本质是有效解决问题的前提。既然税务问题是个法律问题,具备法律能力是有效解决税务问题的根本。我国绝大部分存在税务法律风险的根源,就是进行税务管理的人员不具备相关法律能力。
税务查账出现问题,主要看出什么问题,要是一般的漏税补交及罚款处理;要是主观原因隐瞒收入偷税或虚开发票达到一定比例以上,则要面临经济及刑事的双重处罚。逃避不是办法,还是面对现实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处理,即使企业不要也要追究法人代表及相关人员责任。就是发生税务案件,也就是有人到税务机关,投诉你企业...
面对税务稽查,正确的做法就是积极配合税务人员的工作,正视企业所存在的相关问题,则接受查处,如果可以,应及时寻找补救措施。当然,面对稽查时不能抱有侥幸、对抗的心态,同时也不需要胆怯与唯唯诺诺,若有正当特殊缘由,可以直接与税务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探讨。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
2、行为人必须有实际的逃避行为。这是该罪能否成立的关键所在,根据法律规定、逃避行为是专指转移财产和隐匿财产,如转移开户行、提走存款、运走商品、隐匿存货等,如果不是将财产。3、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这是行为人的犯罪目的,也是本罪所要求的客观结果。税收实践中的欠税是时常发生的,对于拥有纳税...
一、个人偷税漏税会坐牢吗? 如果情节严重是会坐牢的,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