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交企业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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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不需要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实现的利润或亏损应当并入总公司,由总公司汇总缴纳。子公司是独立法人,不管盈利还是亏损,均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润,应当作为独立的企业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分公司由于不是独立的法人组织,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生产经营中实现的利润或亏损需要并入总公司,由总公司统一汇总缴纳所得税。如果分公司盈利,总公司就其实现的利润缴纳所得税,不能起到抵减公司整体税负;而如果分公司亏损,其亏损数额可以抵减总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达到降低总公司税负的目的。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第六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第八条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企业所得税不能由分公司独立交纳。1、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单独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2、分公司的财务结果需并入总公司统一处理;3、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利润或亏损进行汇总,一并计算企业所得税;4、分公司盈利时,总公司需缴纳相应税款;分公司亏损时,可抵减总公司应纳税所得额;5...
法律分析: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不需要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实现的利润或亏损应当并入总公司,由总公司汇总缴纳。子公司是独立法人,不管盈利还是亏损,均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润,应当作为独立的企业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分公司由于不是独立的法人组织,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生产经营中实现的利润或亏损...
分公司企业所得税不能独立缴纳。1、分公司利润并入总公司统一缴税;2、分公司亏损可抵减总公司应纳税所得额;3、企业所得税缴纳遵循原则;4、总机构与二级分支机构分摊缴税;5、所得税包括预缴与汇算清缴税款;6、分支机构间分摊50%,总机构分摊50%;7、25%就地缴库或退库,25%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
法律分析:不算。因为在关于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征收管理的一份补充文件上规定,同一个地级市内的不同去经营的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应汇总在总机构缴纳。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只要符合独立核算的条件,应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经营所在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这种类型在计税时,分公司和总公司应分别适用所在经营地的适用税率,分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进行纳税。2、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财务是不独立核算的,所有的收益和成本都计入母公司帐目。一般是办理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