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企业能不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 您好,我是财务健身达人,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由销售方按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专用发票。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祝您一切顺利^_^ - 可以的,按处理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确定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开具 。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公司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车辆,若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且售价超过原值,则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若售价未超过原值,则免征增值税。这里的原值是指按照车辆购置税相关政策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缴纳增值税;也可以放弃使用减免税的政策,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或旧货,按简易办法依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及申报.因此,借方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简易计征"科目核算,贷方不需要增加固定资产清理科目.1.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原值 2.清理发生收入、费用、和应纳税额 (1)清理收入 借...
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除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外)的固定资产,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免征增值税;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企业销售其他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
根据上述文件,企业转让使用过的汽车属于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中,销售的使用过的汽车,如果是2009年1月1日以前购进的,要按照4%减半缴纳增值税;销售的使用过的汽车,如果是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要按照法定税率即17%缴纳增值税。 同时还要按照缴纳的增值税额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