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契税法与老契税法区别

新契税法与老契税法区别
  • 法律分析:新契税法与老契税法区别包括适用条件变化、差别税率、减免征范围扩大、缴纳契税时间、契税征收机关、退税条件以及隐私条款。旧版没有对差别税率有规定,只提到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税率在3%到5%的幅度以内按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注:《 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9.1生效。
  • 法律分析:新契税法与老契税法区别包括适用条件变化、差别税率、减免征范围扩大、缴纳契税时间、契税征收机关、退税条件以及隐私条款。旧版没有对差别税率有规定,只提到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税率在3%到5%的幅度以内按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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