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要扣除的税费为什么不包含增值税销项税额?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购买存货时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卖出时的销项税额都是单独列式,所以不用减。如果减掉了不就多计提了一笔增值税销项税额了。单独列式的销项钱还在等着交税,这边又多减了的一笔增值税导致资产减值损失多记了一笔,不仅低估存货账面价值,还使得当期损益变高。
- 因为企业的库品商品的期末账面价值是不含税的账面价值,
购进成本都是不包括可抵扣的增值税的. -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 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 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购买存货时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卖出时的销项税额都是单独列式,所以不用减。如果减掉了不就多计提了一笔增值税销项税额了。单独列式的销项钱还在等着交税,这边又多减了的一笔增值税导致资产减值损失多记了一笔,不仅低估存货账面价值,还使得当期损益变高。
对,如果预计销售价格是含税价,需要换算为不含税价。存货的期末计量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对于存货而言其成本是不含税的,其可变现净值也应该是不含税的。
是计算出可变现净值后,用这个值来跟存货的成本比较,看存货是不是减值了。那么按你所想的,用估计的售价减去存货本身的成本是计算什么?用这个与存货本身的成本来比较的意义又是什么?
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可变现净值中估计售价的确定:1、为执行销售合同或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作为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2、如果持有存货多于销售合同定购...
并不是实际发生的销售费用。其次,正是因为销售费用不应该计入成本,所以在计算可变现净值的时候减去了估计销售费用。正是因为要在实际卖出时扣除销售费用,所以在计算可变现净值的时候相应扣除预估的销售费用。如果计算可变现净值的时候不扣除估计销售费用, 那么存货的价值可能会虚高,不符合谨慎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