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货款,但货没发出,按税法规定,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吗?

收到货款,但货没发出,按税法规定,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吗?
  • 收到货款,但货没发出,按税法规定不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因为还没有达到税法上规定的收入确认的时限。即采用预收账款的,在货物发出时,确认收入。专用发票是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是发货票中的一种。它不仅是一般的商事凭证,而且还是计算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开票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要将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填写完整。而且,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第二十三条  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第二十四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
  • 收到货款,但货没发出,按税法规定不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因为还没有达到税法上规定的收入确认的时限。即采用预收账款的,在货物发出时,确认收入。专用发票是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是发货票中的一种。它不仅是一般的商事凭证,而且还是计算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开票...

  • 收到货款,但货没发出,按税法规定不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因为还没有达到税法上规定的收入确认的时限。即采用预收账款的,在货物发出时,确认收入。专用发票是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是发货票中的一种。它不仅是一般的商事凭证,而且还是计算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开票...

  • 按税法规定无论货物是否发出,收到货款了就已经发生纳税义务了 也就是说你现在应该开具发票了,不过你可以看一下具体情况 是否这笔交易风险很大,对方有退货的可能,如果有风险,就再等等,如果没有大风险,就开具发票吧

  • 可以。一般情况下,企业销售商品已开发票并已收款,意味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尽管未发货,也应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在当月确认收入。【法律分析】但如果估计销售价款不是很可能收回(收回的可能性小于50%),即使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均已满足,也不应当...

  • 如果你是做题目,货还没有发出,那就相当于还没有实现销售,收到的款项要做预收账款处理,不确认收入也不用计算增值税 如果已经开具发票,那么按照开票金额换算计算增值税,具体:开票总额/(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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