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36号属于部门规章吗

财税36号属于部门规章吗
  • 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 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制定。
    财税[2016]36号 落款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都是国务院部委,所以36号应该是规章。
  • 财税[2016]36号 落款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都是国务院部委,所以36号应该是规章。

  • 1、财税36号是属于税收规范性文件。2、税收规范性文件 广义概念:有关税收的一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狭义概念:县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依法对外公布,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反复适用的一类文件总称。

  •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由财政部发布于2006年2月15日,文号: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属于财政部部门规章,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由财政部发布于2006年2月15日,文号:财会[2006]3号,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

  • 我就是一个理财师,所以大部分的情况我是比较了解的,差额征税的有效扣除凭证的范围,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之附件2)有明确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

  • 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利息收入的一种,属于应税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且在新法实施后、36号公告施行之前,对持有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税,即企业应在国债付息日确认国债利息收入并享受免税。对于中途转让国债从国债购买方取得的收入,应全部确认为财产转让收入,不得将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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