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疫情的公益性捐赠,是否可以继续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应对疫情的公益性捐赠,是否可以继续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 可以。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 应对疫情的公益性捐赠,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沈会计分享

  • 公益性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全额扣除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条明确: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

  • 根据《 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民政部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规定:“慈善组织为湖北省武汉市疫情防控工作募集的款物,由湖北省红十字会、湖北省慈善总会、湖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武汉...

  • 鼓励社会各界捐赠,首先会加大接受捐赠的范围。企业或者个人可以直接向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资,且能够享受取消税前扣除比例限制的优惠。企业和个人捐赠在税收问题上,能够享有全额扣除的税收优惠。另外,对于捐赠货物的单位,可以免征增值税及消费税等。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的工作者,个...

  • 可以抵税。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防疫的现金和物品、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防疫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但需注意,直接捐赠给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只能是防疫物资才可以凭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税前扣除,如是直接捐赠现金,根据规定...

  • 但需注意,直接捐赠给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只能是防疫物资才可以凭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税前扣除,如是直接捐赠现金,根据规定是不允许税前扣除。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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