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计税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额机构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大病统筹基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比例的部分应当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大病统筹基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 如何理解“分别”扣除
通过上面的分析,笔者拟通过实例来说明如何“分别”扣除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如何准确计算代扣个人所得税。
例一、某单位某职工上年平均月工资10000元,假设当月应发工资为11000元,单位按照12%分别缴存住房公积金各1200元,计算单位应代扣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11000+1200-1200-1200-3500)×20%=1260(元)
在这里,括号里的“+1200”为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第一个“-1200”为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扣除数,第二个“-1200”为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扣除数,“分别”扣除政策规定在这里一目了然。
例二、某单位某职工上年平均月工资10000元,假设当月应发工资为11000元,单位按照18%分别缴存住房公积金各1800元,计算单位应代扣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11000+1800-1200-1200-3500)×20%=1380(元)
住房公积金超过上限部分需计税,根据财税(2006)10号文件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在缴纳住房公积金时,每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高缴纳比例为12%。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需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的缴存部分,需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收入,按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税。以月工资5000元为例,个人缴纳保险类500元,公积金1500元。若住房公积金上限为600元,计算个税如下:应交个人所得税 = (5000 - 500 - 600 - 2000) * 10% - 25 = 165元 关于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超出上限部分是否...
单位为员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年总收入,不算作个人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员工的综合所得需减除六万元的费用以及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员工个人缴纳的部分和单位缴纳的部分都在税前进行扣除。单位为员工缴纳的那一部分公积金,既不计入员工的工资收入,也不作为计税...
例一、某单位某职工上年平均月工资10000元,假设当月应发工资为11000元,单位按照12%分别缴存住房公积金各1200元,计算单位应代扣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11000+1200-1200-1200-3500)×20%=1260(元)在这里,括号里的“+1200”为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第一个“-1200”为单位为职工...
工资是5000元-社保500-住房公积金500元-2000免税=2000应计税的工资 2000应计税的工资按照比例计算,2000元中有500元按照5%计税,剩余的1500按照10%计税,计算下来应缴税是:(500*%)+(1500*10%)=25+150 =175 这个月所得税应该缴纳1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