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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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修订后的《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
法律主观:根据 增值税 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
法律分析: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有: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其相关的应税劳务所产生的进项税额同样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通常指的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损失,如自然灾害导致的货物损失等。这些损失不属于企业的正常经营成本,因此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也不能被抵扣。4. 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企业如果涉及免税项目,这些项目相关的进项税额也是不...
不可抵扣的进项税有: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2、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等;3、不可抵扣的其他进项税。【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