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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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抵扣的进项税有: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2、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等;3、不可抵扣的其他进项税。【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法律分析: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有: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不可抵扣的进项税有: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和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2、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等;3、不可抵扣的其他进项税。【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一、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
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1、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谓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2、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3、用于集体福利...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具体如下:1、用于简易计税项目;2、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3、用于集体福利的;4、用于个人消费的;5、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7、购进的贷款服务;8、购进的餐饮服务;9、购进的居民日常服务;10、购进的娱乐服务;11、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认证或申请稽核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