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没预缴所得税能分摊总公司退税吗?
8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分公司没预缴所得税,不能分摊总公司退税。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核算单位。所得税按照总公司的分摊比例预交。分公司不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分公司预缴的所得税到了年终以后统一由总公司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所以,即使分公司预缴了企业所得税,也不能分摊总公司的退税。 - 按照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在机构注册地缴纳,分公司都是非法人机构,这样的话所有税收都会缴纳到总机构所在地。这就会对分公司所在地的税收收入有影响,必然会造成各地政府争夺总机构。总局出台企业所得税汇总分摊的缴纳办法,主要目的是均衡各地税源,是从税收收入的公平性出发的,同时也避免对企业经营造成影响。所以对于企业来讲,不存在利弊,要说分摊缴纳缺点就是记账麻烦了,分支机构也需要完成申报。另外根据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办法,设立跨地区分公司,30日内是必须到税务局办理相对应备案的。分支机构是否就地预缴,最后也是要当地税务机关审批的。
- 按照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在机构注册地缴纳,分公司都是非法人机构,这样的话所有税收都会缴纳到总机构所在地。这就会对分公司所在地的税收收入有影响,必然会造成各地政府争夺总机构。总局出台企业所得税汇总分摊的缴纳办法,主要目的是均衡各地税源,是从税收收入的公平性出发的,同时也避免对企业经营造成影响。所以对于企业来讲,不存在利弊,要说分摊缴纳缺点就是记账麻烦了,分支机构也需要完成申报。另外根据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办法,设立跨地区分公司,30日内是必须到税务局办理相对应备案的。分支机构是否就地预缴,最后也是要当地税务机关审批的。
- 按照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在机构注册地缴纳,分公司都是非法人机构,这样的话所有税收都会缴纳到总机构所在地。这就会对分公司所在地的税收收入有影响,必然会造成各地政府争夺总机构。总局出台企业所得税汇总分摊的缴纳办法,主要目的是均衡各地税源,是从税收收入的公平性出发的,同时也避免对企业经营造成影响。所以对于企业来讲,不存在利弊,要说分摊缴纳缺点就是记账麻烦了,分支机构也需要完成申报。另外根据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办法,设立跨地区分公司,30日内是必须到税务局办理相对应备案的。分支机构是否就地预缴,最后也是要当地税务机关审批的。
- 按照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在机构注册地缴纳,分公司都是非法人机构,这样的话所有税收都会缴纳到总机构所在地。这就会对分公司所在地的税收收入有影响,必然会造成各地政府争夺总机构。总局出台企业所得税汇总分摊的缴纳办法,主要目的是均衡各地税源,是从税收收入的公平性出发的,同时也避免对企业经营造成影响。所以对于企业来讲,不存在利弊,要说分摊缴纳缺点就是记账麻烦了,分支机构也需要完成申报。另外根据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办法,设立跨地区分公司,30日内是必须到税务局办理相对应备案的。分支机构是否就地预缴,最后也是要当地税务机关审批的。
- 按照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在机构注册地缴纳,分公司都是非法人机构,这样的话所有税收都会缴纳到总机构所在地。这就会对分公司所在地的税收收入有影响,必然会造成各地政府争夺总机构。总局出台企业所得税汇总分摊的缴纳办法,主要目的是均衡各地税源,是从税收收入的公平性出发的,同时也避免对企业经营造成影响。所以对于企业来讲,不存在利弊,要说分摊缴纳缺点就是记账麻烦了,分支机构也需要完成申报。另外根据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办法,设立跨地区分公司,30日内是必须到税务局办理相对应备案的。分支机构是否就地预缴,最后也是要当地税务机关审批的。
- 按照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在机构注册地缴纳,分公司都是非法人机构,这样的话所有税收都会缴纳到总机构所在地。这就会对分公司所在地的税收收入有影响,必然会造成各地政府争夺总机构。总局出台企业所得税汇总分摊的缴纳办法,主要目的是均衡各地税源,是从税收收入的公平性出发的,同时也避免对企业经营造成影响。所以对于企业来讲,不存在利弊,要说分摊缴纳缺点就是记账麻烦了,分支机构也需要完成申报。另外根据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办法,设立跨地区分公司,30日内是必须到税务局办理相对应备案的。分支机构是否就地预缴,最后也是要当地税务机关审批的。
- 按照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在机构注册地缴纳,分公司都是非法人机构,这样的话所有税收都会缴纳到总机构所在地。这就会对分公司所在地的税收收入有影响,必然会造成各地政府争夺总机构。总局出台企业所得税汇总分摊的缴纳办法,主要目的是均衡各地税源,是从税收收入的公平性出发的,同时也避免对企业经营造成影响。所以对于企业来讲,不存在利弊,要说分摊缴纳缺点就是记账麻烦了,分支机构也需要完成申报。另外根据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办法,设立跨地区分公司,30日内是必须到税务局办理相对应备案的。分支机构是否就地预缴,最后也是要当地税务机关审批的。
分公司没预缴所得税,不能分摊总公司退税。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核算单位。所得税按照总公司的分摊比例预交。分公司不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分公司预缴的所得税到了年终以后统一由总公司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所以,即使分公司预缴了企业所得税,也不能分摊总公司的退税。
分公司企业所得税不能独立缴纳。1、分公司利润并入总公司统一缴税;2、分公司亏损可抵减总公司应纳税所得额;3、企业所得税缴纳遵循原则;4、总机构与二级分支机构分摊缴税;5、所得税包括预缴与汇算清缴税款;6、分支机构间分摊50%,总机构分摊50%;7、25%就地缴库或退库,25%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
不需要,如果分公司是非独立核算的,则需要全部并入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文的规定,分公司需要在当地预缴,然后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分摊企业所得税。实务中还有一种不太符合税法规定的做法,一般是当地的税务机关要求当地的分公司独立在当地纳税,不...
你好,1、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所得税按照税收法规,跨地区经营(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
总公司出具了企业所得税分配表,独立核算分公司可以根据分配表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当地专管员同意在总公司缴纳,可以找专管员删除税种,否则还是要在当地缴纳的。2、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