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其他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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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所得来源的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
①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②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③权益性投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或者个人住所地)确定。
1.所得来源的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3)转让财产所得 ①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②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③权益性投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租金、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都要调增应纳税所得,而一些企业没有调增应纳税所得。 6.因发生损失收取的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未调增应纳税所得。企业发生损失,对已作为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也应作为计税收入,调增应纳税所得,可有些企业在汇算清缴中也未能调增应纳税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企 业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2)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投资收 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 其余部分确认为...
(二)由于企业所得税业务培训的力度不够,不少税干的业务素质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
未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二)符合小型微利条件的企业、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其他免税收入等列入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税收优惠项目,企业应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