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固定资产今年一季度怎样填写加速折旧扣除优?

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固定资产今年一季度怎样填写加速折旧扣除优?
  • 本季度预缴申报时,《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第2行、第3行按上一季度该资产享受加速折旧的数据填报,第4行“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第1列资产原值仍旧填报该可一次性扣除资产的原值,第4行第2、3列填报0,第4行第4列填报可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税收折旧总金额与上一季度该表第1行第4列的差额。
    2018年5月7日,为进一步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优惠范围,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提高企业创业创新积极性,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以下简称54号文),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2018年8月23日,为保证政策有效贯彻实施,税务总局单独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以下简称46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政策具体执行口径和征管要求,文件将此项优惠政策简称为“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适用该政策的最后结果为: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很明显,会计上将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
  • 为避免混淆和争议,国家税务总局在公告中明确指出,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时,其资产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可以不一致。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在会计处理上保持独立性和一致性,避免因税法变化而进行不合理的调整。总之,企业应充分理解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合理规划资产的会计处理,避免因政策变化带来...

  • 对于残值处理,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时,一次性税前扣除包括残值。然而,目前尚未有相应的会计折旧处理文件规定。若企业在会计上不选择一次计提折旧的方法,将会产生税会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应进行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依据为资产...

  • 企业2023年12月31日新购置固定资产500万以下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该项优惠并未限定行业,所有行业皆可享受。企业可以选择“一次扣除”,也可以选择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如选择一次性扣除在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即可享受。1.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界定:单位价值是指一个、一台、一辆、一套等的价值,小于等...

  • 第4行“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第1列资产原值仍旧填报该可一次性扣除资产的原值,第4行第2、3列填报0,第4行第4列填报可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税收折旧总金额与上一季度该表第1行第4列的差额。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的规定,该锻压机的折旧年限为10年,企业可以选择将50%的价值在2022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剩余50%按照10年剩余年限分期折旧。在享受50%一次性税前扣除后,企业在后续的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中需要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综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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