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商品盘亏盈的增值税是怎么处理的啊?

库存商品盘亏盈的增值税是怎么处理的啊?
  • 库存商品盘亏盈的增值税,是不需要处理的。

    盘亏的库存商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照常抵扣,盘盈的库存商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无增票。不允许抵扣。

    如果是发生非正常损失引起库存商品的损失,这就不叫盘盈盘亏了。这个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

    其账务处理,请参看以下分录:
    企业对于盘亏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
         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
         库存商品等
      对于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引起盘亏存货应负担的增值税,应一并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对于盘亏的存货应根据造成盘亏的原因,分别情况进行转账,属于定额内损耗以及存货日常收发计量上的差错,经批准后转作管理费用 .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对于应由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作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对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发生的存货损失,应作如下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对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经批准后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 存货的盘盈,既不属于视同销售,也不属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因此,无需进行增值税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的存货均按照价税合计数入账,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存货盘亏,进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是价税合计数,也无需进行专门的增值税处理。
    一般纳税人存货对应的进项税额已经申报抵扣的,后续发生盘亏的,除需按照会计制度处理外,还要分析盘亏的原因,并做增值税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因此,凡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盘亏,需要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凡因自然灾害等造成的存货盘亏,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

    扩展资料企业对于盘亏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
    对于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引起盘亏存货应负担的增值税,应一并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对于盘亏的存货应根据造成盘亏的原因,分别情况进行转账,属于定额内损耗以及存货日常收发计量上的差错,经批准后转作管理费用 .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对于应由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作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对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发生的存货损失,应作如下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对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经批准后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存货的盘盈,既不属于视同销售,也不属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因此,无需进行增值税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的存货均按照价税合计数入账,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存货盘亏,进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是价税合计数,也无需进行专门的增值税处理。
    一般纳税人存货对应的进项税额已经申报抵扣的,后续发生盘亏的,除需按照会计制度处理外,还要分析盘亏的原因,并做增值税处理。
    《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因此,凡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盘亏,需要按照《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凡因自然灾害等造成的存货盘亏,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扩展资料:
    企业对于盘亏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
    对于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引起盘亏存货应负担的增值税,应一并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对于盘亏的存货应根据造成盘亏的原因,分别情况进行转账,属于定额内损耗以及存货日常收发计量上的差错,经批准后转作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对于应由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作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对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发生的存货损失,应作如下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对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经批准后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存货的盘盈,既不属于视同销售,也不属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因此,无需进行增值税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的存货均按照价税合计数入账,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存货盘亏,进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是价税合计数,也无需进行专门的增值税处理。
    一般纳税人存货对应的进项税额已经申报抵扣的,后续发生盘亏的,除需按照会计制度处理外,还要分析盘亏的原因,并做增值税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因此,凡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盘亏,需要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凡因自然灾害等造成的存货盘亏,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

    扩展资料企业对于盘亏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
    对于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引起盘亏存货应负担的增值税,应一并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对于盘亏的存货应根据造成盘亏的原因,分别情况进行转账,属于定额内损耗以及存货日常收发计量上的差错,经批准后转作管理费用 .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对于应由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作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对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发生的存货损失,应作如下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对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经批准后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企业对于盘亏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
         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
         库存商品等
      对于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引起盘亏存货应负担的增值税,应一并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对于盘亏的存货应根据造成盘亏的原因,分别情况进行转账,属于定额内损耗以及存货日常收发计量上的差错,经批准后转作管理费用 .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对于应由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作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对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发生的存货损失,应作如下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对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经批准后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 做其他业务收支。
  • 存货的盘盈,既不属于视同销售,也不属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因此,无需进行增值税处理。小规模纳税人的存货均按照价税合计数入账,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存货盘亏,进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是价税合计数,也无需进行专门的增值税处理。一般纳税人存货对应的进项税额已经申报抵扣的,后续...

  • 库存商品盘亏增值税处理,如果因非正常原因导致的库存商品盘亏,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会计处理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企业所得税方面:存货盘亏损失,应该做清单申报或专项申报,不是专项备案。需要提供的备案材料需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提交:第二十六...

  • 库存商品盘亏盈的增值税,是不需要处理的。盘亏的库存商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照常抵扣,盘盈的库存商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无增票。不允许抵扣。如果是发生非正常损失引起库存商品的损失,这就不叫盘盈盘亏了。这个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其账务处理,请参看以下分录:企业对于盘亏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

  • 分情况:1、原材料,全额转出。2、工业企业库存商品,按原材料分配额转出;商业企业库存商品,全额转出。 原材料盘亏:借:待处理财产损失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库存商品盘亏: 借:待处理财产损失

  • (1)盘盈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按其市价或同类、类似材料、库存商品的市场价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2)盘亏或毁损的材料、库存商品 如为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按材料、库存商品相关的成本及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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